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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一)申请结婚当事人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籍证明(户口簿);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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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北京人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就由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办理意味着夫妻此时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不然的话就应该是去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也是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来结束夫妻关系。通常我国内地居民要办理离婚证的时候,只需要到夫妻中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就行。但要是服刑人员需要办理离婚证,则往往是到服刑监狱所在地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1、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规定,港澳同胞与内地居民在内地结婚,须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2、内地公民申请结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3、港澳居民一方须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一)内地居民1、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当事人是离婚或者丧偶的,应注明“离婚”或“丧偶”);2、居民身份证。 (二)香港、澳门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经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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