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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之前,必须告诫当事人,通过说服工作,给当事人...
第一是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其设定和实施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二是适当性原则。在行政强制领域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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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有什么的回答为 (一)平衡原则。该法第1条确立了两个最基本关系的平衡:一是保障与监督关系的平衡,既要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又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二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保障作为被强制对象的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平衡。协调和平衡这两对基本的相互关系,正是该法制定和实施要把握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 (二)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最小损害”,即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在有多种手段、多种方法、多种途径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其中对相对人“最小损害”的手段、方法和途径。该法规定的“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应该说是“最小损害”原则的很好体现。 (三)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该法第4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这里,权限法定的“法”主要或基本上限于法律;范围法定、条件法定的“法”则可限于法律、法规;而程序法定的“法”则不仅应包括法律、法规,而且应包括规章。
共有六个原则1、平衡原则2、比例原则3、行政强制法定原则4、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5、正当法律程序原则6、上述六项救济原则,都是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行政强制法具体规范和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灵魂。
行政强制基本原则共有六项:平衡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救济原则。 因此,比例原则是行政强制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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