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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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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之一,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拘留时间较长,一般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所以采用时一定要谨慎,严格依法办事。只有依法正确使用逮捕措施,才能准确及时地追究犯罪,有效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检察院批准或者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拘转逮捕的意思是之前采取的是刑事拘留的刑法的处罚的措施,刑事拘留后转逮捕不一定会被判刑。刑拘后被批捕与最终是否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没有必然联系。因为中间还有一个审查起诉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可能会出现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三种结果。因此,要想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建议你与委托的律师多沟通,积极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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