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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
公司法章程记载的事项有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名称和住所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的特别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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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公司章程是需要有一定的规定的,该记哪些内容还是需要注意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有关规定,大家可以参考下面几点: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在这里是指似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界限。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不仅有利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管理监督,而且它是确定该公司权利能力之范围和公司解散事由是否已经产生的标准,还是股东或监事监督董事、经理是否违法或越权行为的重要依据。
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有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中应记载的事项如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机构及其产生方式、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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