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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者因病或非劳动者死亡,葬礼补助金按员工死亡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支付工资3个月的标准支付。退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劳动者死亡,葬礼补助根据...
1、天津市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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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是什么样的公司,按照广西的政策,可以给予家属一定抚恤救济和丧葬费,救济费是发给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亲属(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的生活救济费,按照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的1.5倍发放,直至丧失供养条件。给予按照上一年度柳州市成长职工四个月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和8个月的职工工资的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金额不多。具体详情需要你告诉我具体详情。
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具有北京市户籍、且未享受北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将可享受标准为5000元的定额补贴。经办人需持规定材料,向亡者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丧葬补贴。经审核后进行张榜公示并无异议的符合条件者,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由经办人到街道或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领取丧葬补贴。 但是如果该职工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则不能享受该丧葬补贴政策。
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2年4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 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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