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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符合起诉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可以就该裁定提起上诉。2、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未制作调解...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是否有权上诉?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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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允许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限不上诉的判决、裁定,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不请律师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一方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诉状,说明诉讼请求和理由;同时,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法院先调解案件。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将组织合议庭审理。夫妻关系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准予原告撤诉的裁定,是生效裁定,不能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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