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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要审查怎样内容

2023-01-10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 (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 (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 (六)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七)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八)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 (九)有无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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