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由于法律对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没有规定严格的准入资格要求,所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社会专业鉴定组织仪器设备标准不等,鉴定人员水平参差不...
我国现有的司法鉴定工作,因为种种原因,仅在三大诉讼法中有些原则规定,在有些部门如“公、检、法、司、卫”机关都有一些司法解释或行政规章,但过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应用于司法实践,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素养及职业道德直接关系着司法鉴定活动能否依法、科学、公正地实施。《决定》第四条对司法鉴定人的条件作了严格的要求和限制。同时,《决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决定》作为第一部规范司法鉴定管理的法律,关于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条件的规定还是比较原则的,只是规定了从业的基本学历和技术能力条件。根据《决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名册编制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主管、制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从业人员的条件还应该包括对其法律素质、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因为,司法鉴定人被称为“白衣法官”,对这支队伍的入门把关应该区别于一般的技术人员,要更加严格,优中选优,以真正建立起一支职业道德观念强,个人品德操守好,业务精湛,专业技能过硬的司法鉴定人队伍,更好地为司法活动、为公民和组织的诉讼活动服务。
法医委托鉴定是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所以,怀疑缺乏营养死亡法医鉴定是不能自行申请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3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