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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2、持相关证件到甘...
可以带上证件到保险公司直接去办理。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一般会收取工本费10元。如果是丢失了缴费发票,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一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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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情况可能不一致,在昆明,养老保险是可以补办的,一般也只能要求补办,或者是将单位缴纳的应当存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由单位付给职工,再由职工自己去投保(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而医疗和失业保险是不可以补办的,只有在此期间发生的实际损失如生病住院所缴纳的相关费用损失、失业造成的工资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与暂住证没有关系,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劳动者可以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等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的就业局服务窗口办理领取手续。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如下: (一)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有: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二)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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