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参保单位申请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函件,内容应包括证明用途、社保费缴费所属期起止、相关证明事项。到就近的任意区局办税服...
如果经法院,你的工资证明必须提供一年的工资证明明细,还要有单位的公章和财务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依据是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但是不能证明员工在受伤时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员工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判定,保单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2、补缴期间的职工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区县参保建议咨询参保的经办机构或拨打当地12020咨询。(异地需加区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劳动合同法》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你可以就你的问题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如果有损失还可以要求原单位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6人已浏览
749人已浏览
717人已浏览
7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