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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不能在异地办理,只能回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交换的,提交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的申请补充的,提交户口簿、居住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离开...
丢失身份证件,应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办法有以下两种:第一、后,可直接电话联系挂失。挂失后,抽时间回办理身份证件即可。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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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需要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异地办不了,只能回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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