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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
根据《解释二》第24和26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负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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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该条同时规定,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另一半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有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有债务处置;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商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有债务承受连带清偿职责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丧命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债务承受连带职责。
夫妻共同债务系法定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不因债权人是否提出或者如何提出诉求所能改变。所以,即使债权人未提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诉求,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另一方也应对此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窥见,该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法律文书确定为个人债务外,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债务人一方的配偶占有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因此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诉讼案件过程中,并非必须追加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债务人以此为由提起上诉的很难得到上诉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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