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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实际婚姻状况和户口本登记的不一致,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个人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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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户口本信息,与其实际婚姻状况不一致的,不影响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只要写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1、户口本上写未婚,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2、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只要该夫妻是经过合法的登记结婚的,即使“户口本上是未婚”,也不会影响办理离婚手续。通常,户口本上是“未婚”的现象较普遍,原因就是夫妻结婚后,未及时去户籍登记机关变更户籍信息,因此,即使你生儿育女了,户口本上还是“未婚”。但在离婚手续的办理中,只要你能出示结婚证和身份证及离婚协议,办离婚手续应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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