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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中全国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①二轴车辆,...
我国关于超限超载治理方案中对超载货车有什么处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中规定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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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超限超载会受到被责令支付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国家超限超载会受到被扣12分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一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第二条第三款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第三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治理超载是个大问题但并不是一个难问题,为什么说它不是一个难问题呢?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往往拦下一辆超载车,对方只要交付了一定数额的罚款就可以顺风无阻,直到在下一个路口被拦截,再缴费再上路,正是这种只收费不管理,交了买路钱就一路顺风的做法,以及管理者事不关己的做风才会使得高速路上的超载现象屡禁不止。 部门管理到底是为了制止、堵住疏漏,还是一罚了事?如果不从思维上进行转变,治理超载的行动很容易沦落为一阵风式的运动式管理。 其次,没有事故的守卫负责制。往往隐患车、超载车上路的时候,没出问题的时候大家相安无事,但出了问题就发现往往事故车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正是这种各扫门前雪的分段思维管理思路才会使得高速公路上的超载难的问题难以禁止。更多作用是在于收费上、在于罚款上,而不是在制止上,正是这种只关心收费不关心危险的行业潜规则,才会使得超载危险上路屡禁不止。 事实上,到底是在超载车没有上路之前就拦截,还是说让危险的隐患在路上前行,毫无疑问前者更有效,治超难难在只收费不管理,难在没有守卫问责制。
车辆超载行为违反的是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而车辆超限违反的是《公路法》。对超载运输行为进行处罚的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限运输行为进行处罚的主体是交通、公路部门。 车辆超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处200元~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500元~2000元罚款。车辆超限违反《公路法》,应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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