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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心批发市场和区域批发市场由省级供销合作社报总社批准,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
批发市场的扩建和设施、设备的完善,主要由市场自我积累、滚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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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建立不同层次的批发市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对中心批发市场名称统一规范。(一)中心批发市场:指建在大的商品集散中心,并经总社按照市场建设规划批准的,交易量大、辐射面广、功能齐全的商品批发交易场所。名称为×××(所在省、市或区域)×××(交易,商品类别)中心批发市场。中心批发市场达到规划标准考核指标的,经批准可挂总社统一监制的标识牌。(二)区域批发市场:指交易较为集中,能在跨省际区域发挥作用和影响,按照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并报省级供销合作社审核,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的商品批发交易场所。(三)初级交易市场:指为当地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种类型的商品批发或批零兼营的交易场所。
批发市场对交易商资格实行年审制度,由批发市场进行登记备案。
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加强对批发市场建设的规划和指导,促进批发市场的发展和市场间的合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系统优势,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和在市场竞争中的整体实力,完善市场功能,促进生产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引导供求,繁荣城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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