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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或者获得的商业秘密,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的,应当立案: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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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标准如下: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对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应当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是可能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那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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