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共同饮酒是正常的社交社会交往活动,各共同饮酒人之间不必然的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当共同饮酒的行为可能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时,其他共同饮...
1.强迫性劝说,比如用不喝酒不够朋友的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喝醉意识不清,无法控制自己的情况下,仍然劝说对方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作为同席饮酒的人,事实上已经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其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同席人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属于“不作为”,如果饮酒人出现了身体伤害或死亡,两者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法官正是基于此判决同席人承担赔偿责任。
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1、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2、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智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3、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出现饮酒伤亡的,参加聚会的人中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作为同席饮酒的人,事实上已经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其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同席人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属于“不作为”,如果饮酒人出现了身体伤害或死亡,两者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法官正是基于此判决同席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9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371人已浏览
3,6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