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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可以争取减刑。《刑法》 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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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执行刑期最少不低于十三年。在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两年之内是不可以减刑的,两年之后明显的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就是可以将刑期改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以下的有期徒刑,重大表现可以减到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经过减刑是至少不能少于十三年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即使被判处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刑罚,如有上述情形,也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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