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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归当事人所有的动迁补偿款,也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中经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执行中,法院都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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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 1、诉前保全是在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2、诉讼保全是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诉讼保全的财产有以下特点: 1、具有经济利益,比如没有经济利益的纯义务,没有保全的价值 2、可实现性,即必须可以转化为其所有人的合法利益,非法所得或违禁品不能实现其经济价值,不具有诉讼保全的意义 3、可转让性,不能在主体之间进行让与的财产不得保全,如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继承权,又如从附于主权利的从权利(担保物权),这是针对法院财产保全范围得出来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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