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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
1、(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2)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3)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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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应当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提取比例不超过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3%,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工伤保险储备金计算在工伤保险基金结存之内。储备金累计结余达到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30%,或者储备金规模达到6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应当暂停提取。
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是根据上一年度未决赔款数提取的,其余是根据相应的比例提取。
一、担保公司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如果这笔业务结束,以前计提的到期冲回,未到期的保留。二、企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时,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代偿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或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处理:(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本科目。(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应收代偿款”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金额部分,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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