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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即考试作弊罪。 1、客体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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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这种窃听、窃照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条件是: (一)犯罪主体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三)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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