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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导读:实践中设立隐名股东一般出于两种原因:一种是非规避法律方面的原因,常见的如实际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身的经济状况等;...
隐名股东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 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 3、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 4、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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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只出资但是自己不在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名字,一般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风险: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不记载实际股东的姓名,那么在法律上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也就为股东权利的形式设置了障碍。二是代持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权利,比如擅自出让股权或者滥用表决权。三是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需要通过代持人进行,如果代持协议约定不明或者代持人不守信,则股东权利的行使没有保障;四是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份。五是代持人意外死亡等,则其名下的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的法律纠纷。
成为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风险: 1、双方未订立书面代理协议的,很难证明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事实; 2、一旦代理行为被认定无效,隐名股东将不享有一般股东权利,极有可能造成损失; 三、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其它法律风险。
隐名出资人实际认缴企业出资,但企业实际的出资认购人与公开登记的出资人不一致。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出资人,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出资人为显名出资人。 显名出资人与隐名出资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是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出资人不得以工商登记不实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然面临着交易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隐名出资人本身而言,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 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双方对一些情况约定不明、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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