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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的,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
在我国,刑法只规定引诱、容忍、介绍、组织、强迫卖淫的行为是犯罪。但卖淫本身并没有规定为犯罪。刑法没有规定嫖娼是犯罪。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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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属于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第四条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第五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嫖娼违法,但一般不涉及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安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我国刑法没有将单纯的卖淫或者嫖娼规定为犯罪,所以卖淫嫖娼不是犯罪行为,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仍然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招揽客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些卖淫行为可能与犯罪有关,涉及的犯罪集中在《刑法》第六章第八节,包括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这些犯罪不是单纯的卖淫行为,主要是惩罚组织者。另外,明知自己有性病,去卖淫,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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