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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赌博罪中增加新的罪名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1、如果妻子没有参与犯罪,则不会受到影响。 2、属于男方所有的,法院可能会执行这部分的。 3、法院判罚金,是针对被告个人的。丈夫犯罪,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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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两高将建立赌博网站等五类行为明确为“开设赌场”行为,存在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五类行为本身就是赌博行为。也就是说,即便是利用了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终端等手段,如实施非赌博行为,也不能构成“开设赌场”犯罪。
需结合具体案情确定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具体案情是什么?
只要参与赌博的人构成赌博罪,并且在追诉期内,所有涉嫌犯罪的成员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按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法》对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处罚规定: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刑法》对追诉期的规定: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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