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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法律第十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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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相关规定。该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的结构由五部分组成: 1.名称。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不服何单位何字号文书的决定或裁定或通知,而提出申请复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在刑事诉讼中,不服人民法院“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而申请复议。 ②在刑事诉讼中,不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控告、检举犯罪的不立案通知而申请复议。 ③在民事诉讼中,不服申请回避不准的决定而申请复议。 ④在民事诉讼中,不服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而申请复议。 4.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 5.结尾。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法律第十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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