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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房产保全不得超过三年,但可以续行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87条,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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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同的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样的,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可以申请续行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依据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保全要多少时间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不是紧急情况的,法院在收到五日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的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保全房产不得超过三年,但可以续行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87条,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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