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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工厂工作中受伤,工厂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
女干部55岁,女工50岁。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党政机关、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干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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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厂子不需要负职责。按照法律限定,如果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的经过中导致他人损害的,单位是要承受侵权职责的,但是工人上下班路中已经不隶属为执行工作任务,单位对其无任何的管理和控制,无需对其导致的损害承受赔偿职责。至于所谓的上下班路中发生非员工主要职责交通意外认定工伤,这个是法律基于现在交通意外的多发性而做出的特别限定,也只针对员工受害的情况,单位要承受工伤的赔偿职责。象员工撞伤他人的情况,不适用上述的限定。司法依据:《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导致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受侵权职责。劳动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动派遣的用人单位承受侵权职责劳动派遣单位有犯错的,承受相应的增加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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