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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是怎么规定的(最新)待遇标准和补偿标准

2022-03-17
一般认为,企业职工如非因工死亡,单位不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实际情况是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支付相应的费用。现将山东省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汇总如下, 一、丧葬补助费 1、标准:1000元/人。 2、法律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53号)。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4、执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二、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1、标准: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 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 4、执行日期:1993年10月1日。 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1、根据企业所在地不同,补助标准为360元、320元、280元/人/月。 2、法律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09〕57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4、执行日期:2009年11月16日。 根据以上规定,如职工非因工死亡,其亲属可向单位要求支付上述费用,如单位拒绝支付,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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