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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恶犯罪团伙的判刑:如果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对积极参加者,判三至七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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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算各的,从犯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主犯终生追捕,不过因为主犯没抓住,可以找关系出来,因为主要证据不确凿,你懂的啊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1、概念不同:涉黑和涉恶的区别主要是黑即黑社会组织,是法律有明确界定的概念,而不满足这些条件恶势力团伙的就属于涉恶。 2、涉及活动不同:涉恶多与恶性事件有关,那么涉黑则多与黑社会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3、作案手段不同:涉恶常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而涉黑则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4、黑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5、恶势力团伙是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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