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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拆迁的裁决程序是: 第一,申请。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 第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
(1)申请。被拆除的人和住宅租赁人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书、生育票、公房租赁证明书等资料。(二)审理。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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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对建设地段的城市房屋需要拆迁的,应按下列程序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1、依法取得市发展计划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依法取得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定点图; 3、依法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建设单位凭上述批准文件,向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拆迁申请,拆迁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拆迁总量进行计划安排,确定拆迁实施单位,并向拆迁实施单位下达《拆迁计划通知书》,建设单位依据《拆迁计划通知书》携带上述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委托批准后的拆迁实施单位进行拆迁,并出具委托书、双方签订拆迁协议书。同时初定评估机构和拆迁中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5、拆迁实施单位按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进行摸底调查、计算拆迁面积、测算拆迁经费,会同建设单位制定拆迁计划和实施方案。 6、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足额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提供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 8、按规定向拆迁管理部门交纳拆迁管理费; 9、拆迁实施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填报《房屋拆迁许可申报表》一式四份。 10、建设单位携带拆迁申报的所有资料,向兰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管理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 11、经行政审批中心初审合格后,报拆迁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 12、拆迁管理办公室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5、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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