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
第一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 第二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首先第一个最重要的是当事人要有侵权的事实。也就是说,行为人是没有经过原著作人的批准和准许,违反了著作权法中对著作的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而私自使用他人的作品以及表演或者其他的一些音像制品等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指的就是完全没有经过作品作者的同意,也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具体条例来对作品进行使用,这样来使用作品是属于私自的违法使用,也就是我国法律上面所说的侵犯著作权的一种行为。这种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既可能给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带来相关的损害,也可能给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带来相关的损害。 (2)第二点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违法性的行为。一旦著作人的作品获得了相关的著作权,那么也就表明着其他的任何人对该作品都不可以进行侵犯,著作权在我国的法律上面是属于一种绝对权力。如果其他人想要对已经获得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使用或者是其他用途,必须要遵守我国的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当时没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对作品进行的使用他的行为就具有了违法性。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于那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者是作品没有取得相关的著作权,或者是已经进入了公众场合的作品,对于这些作品,其他人在进行使用的时候是不构成侵权的。 (3)第三点就是当事人必须在主观上面是有自己的过错。所谓主观上面的过错指的就是当事人内心的一个心理状态,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一般的情况来讲,都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故意侵权,第二种就是过失侵权,但是在我国来说,绝大多数的人都是故意侵权,也存在少部分是由过失构成的侵权行为。在进行审判的时候,当事人是由过失侵权还是故意侵权,是会对审判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的,一般的情况下,过失侵权的判决会轻于故意侵权。
数字化技术使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特征,网络上的信息具有不稳定性和依更改性,使得认定侵权困难重重。主要问题在于权利主体的认定和网络著作权责任的认定。 1、权利主体的认定。在网络中,用户有的间接建立自己主页来发表作品,也有直接在BBS上发表署笔名文章。在网络中,建立个人主页是免费的,自由的,只要填一个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所在城市、国家、电子邮箱等内容的表格而其中除电子邮件外,其他均可虚拟,而BBS上面均用昵称,一般不用真实姓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权利主题的真实身份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从目前的司法时间来看,比较可行的方法是有由网络服务商提供证据,因为个人主页是由网络服务商提供一部分硬盘空间供个人使用,个人主页申请时注册资料也保存在网络服务商处。但是此方法仍存在许多弊端:首先,网络用户填写的资料也可能是假的。其次,网络用户由于黑客或服务器鼓掌等导致数据丢失。笔者认为解决此问题需要采用多种措施。(1)应当慎重选择署名方式。虽然法律规定作者有署真名、假名或者不署名的权利。但是由于作者自身行为导致其不能证明是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情况下承担不能举证的后果。所以,作者应当选择有利于维护自己权利的书名方式。(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人应主动对作品进行登记,一旦发生纠纷便有了证明其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据。(3)著作权人可以在注册资料时留下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以备不时之需。 2、网络著作权责任的认定 (1)独立责任。一般情况下,提供内容的服务商不因其客户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但网络服务商通过网络自行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的应承担主任。并且有义务尽技术上最大可能组织侵权的发生。也应为以后取得侵权的证据提供方便,提醒拥护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表明,仅仅提供连线的网络服务商对用户通过网络传输侵犯著作权的作品内容信息不承担责任,其用户侵权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 (2)共同责任。如果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辅助、引诱或者帮助拥护实施侵权。应与拥护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明知或经他人告知其拥护有侵权行为而未及时阻止,应与用户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对于著作权人提出却有证据侵权警告,应当在技术上,经济许可单位内采取措施,移出侵权内容,停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3)免除责任。著作权人发现网络侵权内容想网络商提出的警告时,应当提交出原权利人姓名,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处,著作权证明所实施的侵权内容情况和证据等。对于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提出上述资料,网络商可以拒绝移除,对于网络使用者以网络商应著作权人要求采取移除等措施想网络商提出承担违约责任,免除法律责任。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认定须有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不法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了各种不同的侵犯著作权的使用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发表的作品公之于众,侵犯其发表权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侵犯了其他作者的发表权、改编权或获酬权;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付酬,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酬权;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 8.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即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9.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侵犯了他人的专有出版权。 10.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侵犯了表演者权; 11.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即盗版行为; 12.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1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