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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逃跑,另一方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借款的性质。 (一)如果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在...
夫妻一方欠款另一方是否有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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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欠款,不会影响到另一方的贷款。 2、但是,存在几类特殊情况: (1)、由于欠款上了失信人员名单,此时如果另一方想贷款共同买房或者买车的,银行贷款将不予发放; (2)、夫妻一方已经从银行处获取贷款,此时若另一方拟买房或买车共同使用的,银行亦可能不发放贷款。
第一,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签订合同的一方所有,房屋买受方如属于善意第三人,其信赖利益应得到保障,即认定合同有效。 此时如果购房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卖房人或其配偶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如果购房人虽然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向卖房人主张违约责任。 第二,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夫妻共有(按份或共同),此种情况下,一般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但是存在例外情形,比如订立合同的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进行房屋买卖的; 夫妻另一方追认买卖合同的; 买受人举证证明夫妻另一方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 买受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占有使用房屋,夫妻另一方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的,等等,上述几种情况都可以认定购房人有理由相信卖房人转让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从而认定合同有效。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的最新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反,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如果另一方承认或在正常生活和范围内借款,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经营或生活,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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