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委托的案件是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 (1)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 (2)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
鉴定人的由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决定的。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院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 (1)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2)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 (3)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
我国法律只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情形,执行人员没有回避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比如,与当事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等。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应当回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5人已浏览
766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