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怀孕5个月后,离婚彩礼一般不需要退还;但是,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男方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彩礼应退还。彩礼应按实际...
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款不需要再退还。2、但是,如果只是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结婚后,也可以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由此可知彩礼钱是需要返还男方的。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笔者认为,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以未办理结婚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此时若女方已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减少返还数目或不予返还。
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款不需要再退还。2、但是,如果只是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结婚后,也可以要求返还。这种情况下,只能返还一部分。3、如果不符合第2条的情形,或者没有证据证明第2条的情形,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款可不退还。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按照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