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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政府征收土地应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给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对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承包人可以获得果树的补偿,如果是家庭承包地,还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如果是其他方式承包,那么还要根据承包合同确定补偿。承包果园被征用后果树补偿款的分配:果树所有权属于村委,补偿款应该属于村委的。但今年的果树收入是自己的,因此村委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给本人适当的损失补偿。根据剩余的年限,村委应当返还本人剩余的年限的承包费。家庭承包方式分配土地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耕地面积按总人口平均,再按各户人口确定每户的承包面积。2,按劳力承包。即把全部耕地按劳力总数平均,再按各户劳力数确定每户承包面积,或者把所有的劳力按强弱分等,分别制定其承包土地的数量。3,按“人劳比例”承包。即把全部耕地按人劳比例分开,一部分按人口承包,一部分按劳力承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人主要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了解房屋征收决定。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有多种途径,前些年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近年来,随着新兴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兴起,以及许多不在当地工作的人,许多市、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不仅张贴在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还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和报纸广泛宣传。比如某市人民政府因旧城改造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不仅在征收现场张贴房屋征收相关事宜公告,还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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