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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印发革命工作人员牺牲、病故证明书(试样)的通知》(民[1981]优49号):“一次抚恤金发给家属的顺序:(一)有父母无配偶的,发给父母;(二)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三)即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发给谁,由其父母、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一次抚恤金,半数发给父母,半数发给配偶。(四)没有父母、配偶的,按下顺序发给其他家属:(1)子女;(2)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岁的弟妹;(3)扶养工作人员长大的其他家属。无上述亲属,不发”
首先,赔偿金并非是你母亲的遗产,更不是你母亲和你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上来说是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其次,分配赔偿金是有顺序的。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再次,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所以,如果你还未成年,那么这笔钱首先要作为你的抚养费。如果你已经成年或者参加工作,而你父亲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话,这笔钱你父亲应该多分(平均的基础上多分的),至于你妹妹,虽然出嫁了,但其毕竟是你母亲的子女,所以如果她要主张,原则上是有权分得,只不过根据和你母亲共同生活的紧密度来看,她已经嫁人了,分得少一点而已。
1981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印发革命工作人员牺牲、病故证明书(试样)的通知》(民[1981]优49号):“一次抚恤金发给家属的顺序:(一)有父母无配偶的,发给父母;(二)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三)即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发给谁,由其父母、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一次抚恤金,半数发给父母,半数发给配偶。(四)没有父母、配偶的,按下顺序发给其他家属:(1)子女;(2)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岁的弟妹;(3)扶养工作人员长大的其他家属。无上述亲属,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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