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
1、公司设立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是,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作为工程发包人,工程发包后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1、发包人应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2、根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约定的义务承担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3、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缓建,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否则将承担因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任、材料及施工积压等损失及实际费用。4、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者因未按期限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导致的勘察、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根据勘察人员和设计人员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费用。所以,在工程发包后,作为发包人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工程有承包人施工,在工程建设中,发包人仍然有很多法律责任。
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一)在公司设立完成的情况下,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补交其差额,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 2、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的,除补回抽逃资金外,另按抽逃资金的数额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二)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可能要承担的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设立行为所发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2、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 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0人已浏览
1,432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