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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解散的原因,可以将公司解散方式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
1、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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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虽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有这些: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2、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例如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股东的申请予以解散。
公司强制解散需具备的法定条件为: 1、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持股九十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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