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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满年龄,军人写申请; 2、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 3、带身份证,户口本...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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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满年龄,军人写申请; 2、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 3、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买车票去部队; 4、领婚检表去指定医院婚检(必须检); 5、拍照,填军婚同意表等,拿部队同意结婚介绍信; 6、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钱,介绍信去民政领证。
1、个人申请:个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符合特殊情况不到晚婚年龄申请结婚的,要在申请报告表中说明申请理由。 2、医学检查:申请双方到军队或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军队体系医疗机构不具备婚前医学检查条件的,军队人员可就近到地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军队人员所在单位卫生部门报销。 3、配合函调:符合结婚条件的干部、士官配合组织部门向爱人所在单位进行函调,了解对方的政治表现、社会关系和婚育基本情况。 4、办理登记:待回函、经政治机关审批并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后,申请人双方到男(或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确定夫妻关系。 5、报告建档:领取《结婚证》后,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通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档案》,将《申请结婚报告表》、体格检查表归入个人档案,同时进行计划生育责任承包登记。
军人离婚诉讼程序是: 1、起诉立案阶段,包括原告准备起诉、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等基本证据; 2、审判阶段,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部分; 3、判决阶段,开庭审理后,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出具法院判决。 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一审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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