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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 1、造成重度残疾以上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情节特别严重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从重处罚的。 第七十九条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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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确定了从危害后果、犯罪数额、假药种类、犯罪主体等方面衡量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1.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2、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 4、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且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 5、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曾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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