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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无子女证明一般需要到女方住所地计生办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
(一)申请 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过婚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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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无子女证明可以这样写如实写:证明 男,XXX身份证号,女,XXX,身份证号,何时再婚,没有生育子女,特此证明, 这应该是计划生育办打的,不需要本人打,这就是一份再婚无子女证明样本了。
再婚无子女证明如下:一般需要到女方住所地计生办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再婚无子女证明模板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关于本单位(辖区)居民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兹证明本单位(辖区)同志(身份证号:),身边无子女(即没有在南宁市工作或生活的子女)。特此证明。单位(章)年月日
据市人口计生委介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包含一个规定:“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通过对我市近年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特殊情形进行研究,于近日出台补充规定,认定符合六类条件的,属《条例》规定的再生育特殊情形,可再生育。 六类特殊情形包括: 第一类:夫妻一方婚前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第二类: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办理结婚登记,符合再生育条件的; 第三类:再婚夫妻婚后因子女死亡,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第四类:针对丧偶再婚夫妻,有两种情况,一是再婚后因子女死亡,丧偶一方现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二是丧偶一方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属于合法生育,另一个子女属于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生育,另一方无子女的。 第五类: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独生子女”再生育政策:本人为依法收养,且无证据表明有其他兄弟姊妹的;其父母曾依法生育二个以上子女,因子女死亡现只存活本人一个的;本人原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其父母曾依法生育二个以上子女,再婚后因子女死亡现存活本人一个,且其父母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第六类: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夫妻生育的子女死亡,且死亡子女有子女的,死亡子女计入该夫妻的现存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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