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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发生一人死亡如何处理

2024-09-27
依据我国现行《看守所条例》之规定,若在押人员于被羁押期间离世,相关单位必须立即向人民检察院以及办理案件的机关汇报情况,法医学专家或医生会对其死因进行详尽的鉴定,同时将这一结果告知死者家属。而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除上述程序外,还须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的复检确认,并将结果上报至办案机构。在押人员过世后,看守所有权通知在押人员的最近亲属前来领取遗体并进行火化处理,如无近亲属或遭到拒绝时,看守所以同样方式进行火化处理。

相关法规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十九条 在押人员因病死亡,其家属对看守所提供的医疗鉴定有疑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受理。经审查认为医疗鉴定有错误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接到看守所通知后,原则上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对尸体进行检验,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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