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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 2、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
交强险类似商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对投保司机的作用可以理解为,当不慎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向你追偿时,你可以将这部分支出转移到保险公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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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保险需要车主携带身份证(如果是企业车,需要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购车发票、车辆证、车辆证。但一般在买车时,销售人员都会帮车主买保险,所以不用担心。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上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一、交强险中的机动车范围交强险中的机动车究竟是指哪些车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道交法》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货物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从我国法律法规的延续性来看,交强险中的机动车也应该适用这一定义。这一定义的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车辆,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客车、货车、小汽车,而且包括了农业用的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此点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已有规定,该条例第111条和112条分别将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分别纳入了《道交法》的调整范围。此外,《道交法》直接规定,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都属于机动车的范围,这意味着,交强险中的机动车,也应该包括拖拉机、农业机械、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这些车辆都应该购买交强险。但是,任何履带式的机动车,比如军用坦克、履带式挖掘机、履带式推土机都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不需要购买交强险。通常意义上的客车、货车、小轿车应当购买交强险。《道交法》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可以将所有车辆,哪怕是非机动车都纳为调整对象,对民众来说,这样广泛的调整对象,并没有损害民众的利益,或者让民众付出成本。相反,交强险的调整对象如果过于广泛,就会给少数民众带来成本,这就是交强险保险费,每年一千元左右的保险费对某些民众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为了避免这一成本,某些危险极小的机动车不应当购买交强险。二、机动车发生全损应如何理赔全部损失是指被保险车辆的整体损毁或严重受损,失去修复价值,保险公司将其推定为全损的情况。对于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赔偿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应当按照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赔偿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一残值)x(1-免赔率)例如:王某于1998年以16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2000年以16万元的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后王某驾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鉴定该车为全损,残值为0,同时结合该车已使用两年的实际情况,核定该车在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14万元。那么,该车可获得的保险赔偿额是多少呢?因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保险公司对其车辆损失免赔20%,由于其车辆保险金额为16万元,高于该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14万元,所以,计算时应以该车实际价值14万元为准,则:保险赔偿额=(14-0)x(1-20%)=11.2万元。2、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的实际价值时,则应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额。具体公式为:实际赔偿额=(保险金额一残值)x(1-免赔率)例如:许某为其轿车投保,保险金额为10万元,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许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该车经保险公司鉴定为全损,残值为3万元,并认定该轿车在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14万元,则保险公司在计算该车车辆损失险赔偿数额时,应以保险金额10万元来计算,而不是以该车的实际价值14万元来计算。因许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应免赔损失的5%。那么,保险公司应赔付许某的金额为:(10-3)x(1-5%)=6.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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