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采用招标方式时,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三个以上。信誉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发出招标邀请书。其程序为:1...
委托招标基本程序:(一)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人根据自愿原则,对业内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确定一家招标代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开招标的基本流程如下: 1.签订合同,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2.拟定招标方案及编制招标文件,确定其服务要求以及商务要求,主要涉及评分细则及投标人资质,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招标文件初拟。 3.发布招标公告及项目公示,文件定稿后,发布招标公告前,招标人须对招标公告、评标委托函以及招标确认函进行盖章。,项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天,其中售卖时间不得少于5天,澄清答疑需在开标前15日提出,不足15日的需延期至15日。 4.开标前抽取评标专家开始评标,评标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中标确认书及中标公告,由招标人盖章确认。招标人应当在接到评标结果5天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6.中标公示及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中标公告之日起开始在相关网站进行招标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代发项目中标通知书,并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工程的条件如下: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程序:A.建设单位资质审查:1、建设单位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适合招标项目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3、有能力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4、有能力审查投标人的资质。5、有能力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B.招标申请。C.编制招标文件。D.发布招标公告和邀请书。E.资格审查F.发放招标文件。G.踏勘现场。H.编制标底。《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纸、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信用良好的三个以上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歧视潜在投标人。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和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和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 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和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如果招标人有标底,标底必须保密。第二十三条 如果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4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477人已浏览
5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