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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
以盗窃罪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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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仿造有价票证罪的构成: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具有营利的目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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