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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纪要是行政公文的一种,不过现在很所企业、事业单位也频繁使用这种文体,如董事会会议纪要。2、会议纪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会议纪要是行政机...
1、会议纪要不具有法律效力。 2、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手续加工整理而成,反映会议基本情况和精神的纪实性公文,主要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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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分析。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如果会议纪要仅仅作为记录会议情况之用,并在行政机关内部传阅,则不存在对外发生效力的问题。但现实中,行政机关经常直接执行会议纪要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这实际上是以“会议纪要”之名,行“行政决定”、“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等等之实。所以分析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及其可诉性(行政诉讼中的可诉性),不可一概而论,要综合其内容和实际情况,判断其实际上是否构成了其他种类的行政行为。
会议纪要的本质就是会议记录,是参会人员就具体事情达成的意见,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的各种过来制度规范分为:第一法律,是最高的效力。第二发、是法规,第三,是规章,第四,条例。第五是规范性文件,是最低级别的制度规范。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决定、规定、公告、通告、通知、办法、实施细则、意见等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文件。行政机关制定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会议纪要、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以及表彰奖励、人事任免、对具体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等文件,不是具有普遍效力,
会议纪要不具有法律效力。 1、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加工整理而成,反映会议基本情况和精神的纪实性公文,主要具有综合性、指导性、备考性等特点。 2、会议纪要无非是地方党委、政府与下属各局、委共同协商地方政策的会议记录,无法上升到法律、法规、规章的高度,不是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远远低于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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