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可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1、简易程序。 公安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中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案情比较简单因果关系明确,被处罚人承认违法事实的,可以当场警告或者处5...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行政拘留不服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对治安拘留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治安行政处罚流程为: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036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