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定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
有个认识误区提醒注意:假如买的就是精装修商品房,则合同只有一个,就是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装修公司只与开发商发生合同关系,与你没有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体可注意以下情况: 1.合同主体不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2.监理概念模糊: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3.书面文件不全: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等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 4.权利义务不清楚: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双方应做的工作。 5.增减项未加入合同: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工程项目的情况很多,但是好多都没有列入合同之中。 6.材料供应不明确。 7.工期延误没有规定:如果出现工期延误问题,消费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需要写清楚。 8.质量标准不清楚。 9.工程验收不细心。 10.争议解决办法未约定。在合同中约定出现争议后的解决办法可以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1、电器越多就越方便。有些人觉得家里电器越多越方便,于是在他们家中挤满了各种各样使用的或使用的电器,有些人甚至将电器作为家用艺术品观赏。殊不知这给家庭安全埋下极大地安全隐患,也是的电器使用起来很麻烦。要知道,家用电器只要简单实用就好,没有必要像电器商场那样浮夸。2、运用过多的装饰手法。有些人在家居装修时,只是凭这个人感觉走,不顾自己家的户型大小等具体情况,将阳台改造成厨房,门窗封闭的结结实实,即使屋很高,还是铺上地板,将墙包了,这使得自己的局势空间感一团糟糕,给人强烈的压抑感,更不用提家的温馨了。3、过分追求时尚。时尚是好的,但是一旦盲目追求时尚则就回过了头,使得适得其反。装修家庭也是如此,如果花费大量金钱和精力,收集各种时髦堆积在自己家里,往往会使得装饰过多,装饰物与房间整体风格格格不入。
第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第二、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第三,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 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人已浏览
668人已浏览
559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