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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离婚,由原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法院管辖。即他可以在现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向法院起诉离...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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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另外,根据民法典及的规定,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要离婚,可以到自己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1)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司法实践中,一方下落不明的原因有很多种:(1)下落不明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外出逃避;(2)夫妻之间发生矛盾,一方离家出走;(3)因躲避债务纠纷而外出,不知去向(4)骗婚后逃之夭夭;(5)一方外出时因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客观情况而与配偶及家庭失去联系。(6)存在婚外恋而不想回家,此种情况在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中所占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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