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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兼职所得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是离婚后兼职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夫妻...
离婚财产分割兼职收入分。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兼职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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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收入属于共同财产,离婚需要分割。范围: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示给夫妻一方的除外。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范围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示给夫妻一方的除外; 具体包括:房屋、汽车、存款、股票、家电、日用品等。 由此可见,夫妻如果离婚的,就算是兼职的收入也算入夫妻的离婚财产当中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奖金等都是在离婚财产分割范围当中的,所以如果想要得到兼职的工资,最好在离婚以后才能算个人收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兼职所得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是离婚后兼职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兼职收入分。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兼职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兼职收入也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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